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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
一、什么是资产减值?怎样确认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对于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其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的确认:(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鲜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资产产生不复明影响。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
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对于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于已提减值准备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摊销额。
为了核算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准备,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资产减值准备应根据资产的具体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具体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
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发生减值的,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作借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无余额。
三、坏账准备
为了核算应收账款减值的情况,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备抵账户,贷方登记按期估计的坏账准备数额,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坏账损失应予转销的应收账款数额,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提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列作各项应收款项的减项(不单独反映)。
坏账准备的核算分为三个方面:计提、实际发生坏账、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等账务处理。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当期应收款项余额计算的应计提数- “坏账准备”贷方余额(或+ “坏账准备”借方余额)
1)若为正数则为贷方计提数;
2)若为负数则为借方冲减数;
3)若当期应提数为0,则应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全部冲回。
(先计算年末按应收款项余额计算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数,再与当期“坏账准备”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借方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应提或冲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