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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8/9/13 文件大小:1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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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外国法制史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公元前7世纪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奴隶主跟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此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 制定背景
《十二表法》是罗马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使用****惯法,私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公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 结构于内容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 历史地位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惯法,并为罗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 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实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市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 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学家的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三)《国法大全》的编纂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法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