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有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
“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得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2、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缴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缴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缴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党员向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5、按时缴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当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托三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要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