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的核心,是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矿山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的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的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9)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10)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干部的编制。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检查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室的工作。
(6)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
(1)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和审批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设备例会。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
(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1)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落实。
(2)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3)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
(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1)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2)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
(1)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科研、技术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