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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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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9/14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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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与善后等应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条国务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和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导、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要信息和建议,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应急投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应当在搞好本单位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个人自救的同时,在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或
者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的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救援技术设备的自主创新,引进先进救援装备、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应当给予救治或者抚恤。
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征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的物资、设施和装备,并予以返还或者补偿。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分别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