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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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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doc

上传人:pppccc8 2018/9/15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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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NO:SC102271)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n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年11月29日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活动。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企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及社会公共资金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第四条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国家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领导、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师)协会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成立的自律性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部门;(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三)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四)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五)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单位的具体条件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配备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监督;(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七)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八)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九)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十)办理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三)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六)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予以制止;(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