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奖励条例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一、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做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公开口头表扬、张榜表扬等)、授予荣誉称号等。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奖励,奖励内容和相关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发给荣誉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或有特别影响的奖励,学校还将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委通报。三、奖励办法: ㈠表扬: 1、表扬的对象范围: ⑴在正常上学在校期间、上学放学路上、平时或节假日里,做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经反映后确认或查实应予表扬的。⑵在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劳动、活动等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同寻常的困难,取得或做出优异成绩值得学习的。⑶积极参加和努力完成班级、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集体的事务和荣誉而不计个人得失,作出较大贡献值得提倡的。⑷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班级为学校争光添彩,值得赞扬的。⑸其他值得表扬的人和事。 2、表扬的时间程序: ⑴公开口头表扬一般在每周晨会上由值周老师提出;在影响较大或特别需要时,由政教处或其他学校领导提出;在平时集会、期中小结、期末休业式等场合,有必要时由学校领导对需要表扬的人和事进行口头公开表扬。对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或有特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张榜表扬。张榜表扬一般由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等作出,张贴于学校宣传窗或其他醒目位置。⑵各班应记载收集班中的好人好事,每周将一周内发生且需要表扬的事件通过周报表报给值周老师,值周老师汇总筛选并交政教处审查后,在周一晨会上进行公开表扬。对其他途经获知需要表扬的人和事,可在周一晨会或其他场合由学校领导及各处室进行口头或张榜表扬。⑶所有表扬均需有书面内容存档备查,除各班上报并由值周老师公布的好人好事外,其他的表扬均需由政教处存档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影响校大或特别需要时,由政教处负责书面报告家长及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委。㈡各类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件与评比办法: 1、三好学生⑴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综合素质测评考核中,获3A3P及以上。②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一定的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中,考试科目成绩均达优秀级,考查科目成绩均在良好级及以上。③积级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社团活动等,在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并被评为校级特长生。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卫生保健课,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心理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在良好及以上。⑤积极参加文娱艺术活动,认真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音、美成绩在良好及以上。⑥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种公益劳动及家务劳动,爱护劳动成果和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有较强的自理能力,劳动技术课成绩在良好及以上。⑦基本符合以上六项条件,但在其中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评为“三好学生”。⑵三好学生的评比办法: ①三好学生每学期期末评比一次,不限人数比例,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评为三好学生。②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