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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3 2015/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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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城镇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基本原则
坚持“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坚持城镇居民家庭缴费为主和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保大病、保住院”的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的原则
遵义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
第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市)为单位独立核算。
第二条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年儿童:指参保登记缴费时0至18周岁的城镇居民。
低保对象: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指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镇居民。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退休费、无法定赡养人或虽有赡养人但无力承担赡养义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第三条参保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家庭成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手续。
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2009年1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参保后脱保的,续保时需补缴脱保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并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