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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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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8/9/15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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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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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第三条本市建成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产生者依法承担处理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统一领导,将餐厨废弃物治理所需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财政、商务、农业、畜牧、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教育、物价、城乡建设、房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八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推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一体化运营。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活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应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油液分离、固液分离,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并保证收集容器完好、封闭、整洁,便于收集运输单位装运;(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送给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四)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台账,每日登记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第十条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丢弃;(二)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公共厕所、沟渠、河道、水库、湖泊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餐具、厨房用具和台布等非餐厨废弃物混合;(四)将餐厨废弃物擅自处置或者交给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三)有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洒、防遗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 (四)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和车辆行驶手续; (五)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收集、运输非餐厨废弃物;(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在24小时内运送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三)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处置经营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处置;(四)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每日登记实际收集和运输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五)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抛洒和丢弃餐厨废弃物,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堆放或随意堆放餐厨废弃物;(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 (三)有至少五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相关标准; (五)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接收和处置非餐厨废弃物;(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及餐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三)建立餐厨废弃物接收和处置台账,每日登记实际接收和处置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