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文本(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2014年)目录第一部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概况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XX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概况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保护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保护区的水政监察、污染控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保护区内的跨乡、镇水事纠纷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三)负责保护区内的河道维修和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的清理拆迁工作。(四)负责保护区内的水质水量和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五)负责保护区内的重点区域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六)负责保护区内的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七)编制保护区内的采砂规划,综合治理保护区内的河道采砂工作。(八)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先,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九)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管理。(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部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第三部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一、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二、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三公”(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