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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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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doc

上传人:kisuamd347 2015/9/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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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2010年4月,中央编办部署在全国开展以“扩权强镇”为核心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年8月,省编办确定将莱州市沙河镇等8个镇作为省试点单位。2012年,市编办根据省编委批复的《莱州市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沙河镇的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会同莱州市相关部门,为沙河镇提供了一系列贴合实际、惠民强镇的扶持政策,促进了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责任,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委托、授权和设置派驻机构等方式,将涉及镇级发展的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环保、交通等14个部门的5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了沙河镇,并明确了莱州市业务部门对下放权限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责任,保证了权限实施不断档。
二是理顺关系,强化乡镇的管理职能。所有派驻沙河镇的机构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相关工作的参与权,上级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以乡镇为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听取镇党委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为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定完善了双管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双管单位“双报告、双沟通”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形成了助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三是强化保障,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在财政扶持上,省财政给予沙河镇每年600万元、连续三年的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无偿扶持资金,每年2000万元、连续四年的小城镇建设改革试点无偿扶持资金,用于促进沙河镇经济社会发展。莱州市对沙河镇地方财政收入超出年计划部分全额予以返还,比上年新增部分按50%给予奖补;镇项目用地实现的县及县以下土地纯收益全额返还沙河镇;工业和仓储类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沙河镇收取,房地产项目由莱州市财政全额返还沙河镇;研究制定了沙河镇小城镇建设试点资金扶持方案,拟以不低于省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在用地支持上,对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新划拨的50亩用地指标,直接下达给沙河镇,用于4个重点项目建设;莱州市政府结合沙河镇当年项目用地实际,每年再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并将沙河镇辖区内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全面支持镇域经济发展。在户籍改革上,将城中村居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管理,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将沙河镇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范围。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上,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到沙河镇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沙河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投资机构和担保公司,并建立完善了重点项目与信贷资金对接推进制度,进一步拓宽了促进沙河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渠道。
四是规范设置,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备。按照保障重点、服务基层的原则,为沙河镇设置了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6个工作机构,下设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心等
6个事业机构,强化了经济发展、公共事务管理等职能。在领导职级和机构规格上,级别均高于莱州市其他镇街,其中:党委书记、镇长均按副县级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按正科级配备,各事业机构规格均明确为副科级,进一步加强了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