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象州县大乐中学住房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将住房分配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将住房指标分配给条件优先且住房确实困难的教职工。二、。(含借调教职工)适当照顾相结合。。三、: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记1分,累积计分。:即服务本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记1分,累积计分。:在我校担任领导(中层以上)、班主任每担任满一年记一分,累积计分。:教师:高级9分,中一7分,中二5分,中三及以下的3分。工人:高级工5分,中级工3分,初级工级以下的1分。、教师、班主任,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3分。(近三年):即夫妻双方都是本校正式职工的,夫妻二人分别量化,取两人得分之和。:即教职工带常住的配偶或父母,常住的配偶或父母(只计算1人),累积计分。(常住家属界定:至少周一至周五即每周至少五天住宿学校;双职工家庭不重复此条款计分)四、分房方法 1、优先分配给长期居住的教职工,临时居住的和借调的教职工根据个人需要将另外给予适当安排。2、量化得分高低作为教职工挑选住房的先后依据。3、按照量化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分配住房给有需求的教职工。(同分情况下挑房顺序为:双职工家庭→带常住家属的教职工→其他教职工;前三种情况下再出现同分时,挑房顺序:双职工家庭---原住户→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年龄之和;带常住家属的教职工和其他教职工----原住户→教职工本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