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切实保障企业利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司各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涉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应权限的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股东会研究决定后,履行招投标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作为项目主体单位即招标人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市公司包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部各部门、分公司。
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公司、市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市公司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均由市公司集中管理,市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或报请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类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市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并对招标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市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常任委员和临时委员。
主任:由市公司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担任。
常任委员:市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基本建设部部长、计划发展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临时委员: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相关内外部专家、市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市公司及下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2、制定市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3、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定标结果;
4、指导各项招投标活动,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招投标办公室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市公司招投标管理日常工作。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报批招标申请;
2、负责组织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3、接受投标单位报名,组织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预审;
4、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选择、监督和考核;
5、负责组织发布招标公告、邀标通知;
6、组织召开招投标会议;
7、组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
8、负责市公司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9、其他招投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必须履行招投标的项目
(一)工程建设类:基建工程,新建、技改扩建煤矿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采购类:工程设备、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及设备安装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煤矿设备和大型材料、配件采购,按照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制定的品类、范围执行);
(三)中介服务类: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产评估、审计、咨询、法律服务及战略规划设计等各类中介服务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非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类:非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
各级单位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一)属于抢险救灾、生产急需和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项目;
(二)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有能力实施的勘探、设计、监理、科研等项目;
(三)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有能力实施的自营工程、维修项目等;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承包人、供应商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将项目内容及不能招标的原因书面逐级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需上报集团公司集中审核和组织实施招投标的项目
(一)重大工程项目:指单项预算500万元及以上的煤矿矿建、土建、安装工程、非煤产业建设工程;煤矿避难硐室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调度系统等系统工程;
(二)重大服务类项目:指单项计划1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监理、勘探、评估等中介服务项目;
(三)有关机电设备招标事宜,按照《XX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