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
——回顾与展望: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实录(上)
作者:佚名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日期:2010年8月27日
杨立新: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们这次会议是研究侵权责任法,媒体侵权责任的一个会,题目源自一个中欧媒体权利保护的项目,全部资金都是英国驻华大使馆提供的,那我们召开这样一个会议的主办单位是我们人***学院赔偿法研究中心,还有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研究中心及朝阳人民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开这个会的宗旨是要研究媒体侵权的法律适用的责任的一些问题。
在我们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新闻法,那么这样,规制新闻行为的一些责任呢,就落到了侵权法的身上,所以我们在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时候,有很多人都提出来要在侵权责任法当中规定媒体侵权,但是最后仅仅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没有规定媒体侵权,其实我觉得也是个好事情,如果不规定媒体侵权,就必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这些年,从1987年1月1号,《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们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当中,审理了大量的媒体侵权的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着力于划清界限,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侵权的行为,那么这样呢,就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好媒体的新闻自由啊,那么在这些方面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说,进一步努力去开拓,进一步努力去研究的话,我们就会把媒体的权利保护的更好,各位的权利保护的更好,那么对此媒体在我们社会生活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那么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研究现在的这个题目也正是这样一个宗旨,那么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级人民法院在这20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积累很多经验,在我们这一次会议当中,恐怕两个在审理媒体侵权案件当中最重要的法院,一个是朝阳区法院,一个是海淀区法院,他们当中其中很多人去做了一个非常艰苦的工作,就是把20年来的媒体侵权案件全部翻一遍,然后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大家看到了有两个非常好的报告,在我们这个论文集上,两院的代表在报告当中还要去介绍这方面的经验,那么同时我们在媒体侵权当中有很多热点的案件。近些年来,有很多热点案件,通过这些讨论,也推进了法制的进步,推动了权利的保护,我们在这一方面还有很远的任务要去完成,还有很远的路去走。还有一点呢,就是我们这个媒体的权利保护的这个项目,还有一个是需要给,为了更好的规范媒体对其他人的损害,那么还要有一个司法手册,所以我们也提了一个提纲,最后我们会拿出一点时间请大家批评,争取能写出一个更好的提纲来供大家参考,我们会议的宗旨大概就是这样的,那么各位学者、专家、法官及律师不辞辛苦,在这大雪纷飞的时间里赶到人民大学来参加这个会议,我们非常的感谢,我们主办方单位向各位与会者表示感谢,并且祝贺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各位下面由宋建武教授发言。
宋建武:媒体在当代社会,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媒体侵权也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客体,从我们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来说,媒体它是公众表达、社会沟通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在文化体制改革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媒体也逐步在成为有自身利益的一个经济实体,等等这些因素,都使得媒体的侵权会表现出非常的多样性,范围非常广,它会侵害到社会整体,也会侵害到公民个人,包括我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这些企事业单位。它的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