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提升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长效路径
发布时间: 2009-4-3 12:03:47 被阅览数: 1411 次作者: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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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非典”事件以来,国务院一直把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都会提出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至今已基本完成了对公共危机管理工作在各个层面的安排和部署。从法规层面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框架性文件:2005年,通过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龙头的106项国家预案;2006年,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7年,印发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机构层面看,2005年底和2006年底分别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各省、地、县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从实践层面看,国务院力推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已在全国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展开。
但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比较淡薄。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对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由于突发事件意识淡薄,突发事件出现时就会措施无力,政府和公众都会存在侥幸心理。在侥幸的过程中,很多机会丧失,突发事件得以蔓延。公众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摧毁,由于缺少相应的思想准备,便会变得极度恐慌,这种恐慌引发的破坏性后果往往比突发事件本身更为严重。
2·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认识不够。充分认识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危害性等特征是干预和解决突发事件的前提。由于突发事件爆发突然、时间短促、传播迅速,突发事件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是可能处于失控状态的。突发事件的这一特征要求政府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作出反应,形成正确的判断,以争取到宝贵的时间,使可能的损失最小化。此外,对社会公众来说,突发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日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造成心理的脆弱和心理疾病的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最终会得到控制和消除,但它给人们心理留下的恐惧和创伤却可能长期存在。因此,决不能低估突发事件对国家发展的危害程度。
3·公共危机管理机制落后。据了解,国外有专门研究国民经济动员的专家,也有专门培养社会应急管理人才的专业,一些军事战略专家和国防经济学家从国防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和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实践证明,突发事件处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在人员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暴露出的问题,比如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与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有待完善等等,都使我们看到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迫切性。
4·法律制度规范方面不够健全。要让政府的应然选择变成积极负责的必然行动,尚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近几年事件处置的教训,借鉴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