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总投资约万元;
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除消防、电梯设备与安装外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所含的全部项目;(包括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的预留、预埋管穿带线和弱电箱安装);图纸未标示但国家规范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到位。本工程做法最终以有效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合同工期总起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施工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按所有设计图纸内容和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和监理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并实施500-5000元罚款,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承担。
五、合同价款
1、双方确认,本合同施工价款约定如下:商铺每平方米2000元(以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地库每平方米2300元;上述价款均为包工包料价(税后价格)。
2、在合同履行中,除因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因素外,承包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分项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金额在±5000元之内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经济洽商;分项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且洽商累计项目不超过5项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办理超出部分经济洽商;依据现行《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决算(注:洽商部分只计取利润、税金、管理费)。办理经济洽商的项目须在发生30天内上报监理及甲方,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认可。
3、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其标价已充分考虑图纸范围内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可能预见的和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及其有关的费用。结算时除本合同或补充合同另有约定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措施项目费等相关费用一律不再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发包方按照施工方的施工进度按期拨款,具体为:承包方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主体五层结构封顶后支付的工程总造价10%;主体十层结构封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10%;主体十五层结构封顶后支付的工程总造价的10%;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10%;室内抹灰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10%;外墙装修完成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建筑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1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支付至本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民工工资发放
发包方每一笔拨款中包含人员工资。承包方对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由承包人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并附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包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核后即支付。
八、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整理完整的结算资料上交发包方工程部,自发包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双方办理决算。
九、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3、办理施工许可证;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5、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止施工或清除场外,另引进施工队伍,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7、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5、承包人应有能力、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