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泰瑞洋劳动法讲堂”2013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主讲人:漆晓帆
◆劳动争议增多
◆单位败诉多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劳动合同法39条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41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招聘
背景
评估
时间
录用条件、岗位职责、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如劳动者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即时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提前三天向劳动者出具《试用期终止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字留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控制:
主体
程序
内容
规章制度
公示
程序
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
如: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等等
关于“严重违反”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