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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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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必备条件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已取得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矿井开拓与开采
矿井开拓
井筒
高***矿井、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必须按规定留设井筒保护煤柱。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底车场、硐室及主要巷道
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应布置在坚硬稳定的岩层中,不得布置在有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开拓巷道和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不易自燃煤层中。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井下每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º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º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º,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主要绞车道不得兼做人行道。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b)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c)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d)库房和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做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e)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f)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小于25m;
b)炸药和电***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c)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主要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满足,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交叉处,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不小于2m;。在井底车场内,。;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
b)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开采薄煤层采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