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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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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明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办公地址: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一楼、三楼
咨询电话:88822034 88829242 12358 投诉电话:12358
填表联系人:仇爱琼联系电话:88822034
表一:
高明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施行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1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1日第一次修订, 2008年1月13日第二次修订
部门规章
1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自1999年8月3日起施行
5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自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
7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9
《价格监测规定》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省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6日对《条例》第二条进行修订
3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规章
1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2
《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
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9日修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
《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4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自1994年6月13日起施行
5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1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
《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
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3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
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5
《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表二:
高明区物价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含印发机关、施行时间、
条款项)
执法
主体
(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
(有委托执法)的委托文件
1
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3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九条;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
高明区物价局(由物价检查所承办具体工作)
2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3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3
变相提高和压低价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