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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普安宏兴为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通风、机运队队长参加的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每旬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机运、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日常的安全检查由每班的矿级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
四、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电工、瓦检员、作业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安全员、队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由队长或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作业。
六、矿井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进行综合管理,跟踪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处罚。
二、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日晚上19:00时。
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主持,各单位正副职、安全员(值班人员除外)、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纳入当月工作考核。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指示。
2、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三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总结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今后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整改任务,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日常跟踪督促检查。对无故不按期完成的单位,按《安全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不超控制指标。为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所在队组织事故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50~200元;
(2)对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全矿长组织事故调查,矿长组织、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通报全矿;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对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织召开全矿员工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500元;对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
500~2000元;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时,第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2、事故的行政追究
凡是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安全奖惩制度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企业按贡献的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有卓越成绩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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