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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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发行股数: 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诺: 公司股东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罗帮仁、陈幼珍、
李国义、沈文萍、汤义君、谢建林、赵法灵、陈伟鳌、谢相
本、杨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
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上海谱润股权投
资企业、缪婧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
有的 135 万股公司股份,其中 90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45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周永正、谢定英、俞祝军、李玉秋、张玉萍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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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
股本 24,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东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罗帮仁、陈幼珍、李国义、沈文萍、汤义君、谢
建林、赵法灵、陈伟鳌、谢相本、杨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
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上海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缪婧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
有的 135 万股公司股份,其中 90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45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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