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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国有房地产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宣城安居置业开发运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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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国有房地产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宣城安居置业开发运营.doc

上传人:2105194781 2018/9/18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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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宣城市国有房地产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房产位于宣城市夏渡新城11号楼裙房3-3# ,面积为: ㎡,楼层及间数: 二层一间,现通过网络公开竞价方式对外出租。
2、乙方为上述房屋租赁的竞得人,竞得房产的经营范围为:
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不得从事高污染性行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期限:
_3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年度租金为元,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一年度届满15日前付清。
2、甲方指定的租金支付帐户名: ;
开户行: ,账号: 。
4、乙方租赁保证金为 10000 元,在租赁期满后给予无息退还。
三、禁止经营事项和注意事项:
1、不得从事废品收购、汽车维修和美容冲洗、汽配摩配、二手车交易、金属加工、殡葬服务、文房四宝类等经营;
2、临街商住两用的门面房不得从事餐饮经营;
3、可以从事餐饮经营的房屋,租赁经营户必须设置超过8平方米的后场操作间、适当的后场下水设施以及排油烟设施;
四、乙方租赁期间的其它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2、按当地收费标准及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发生事故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好或给予甲方足额的经济赔偿。
5、非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其它责任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6、应当在营业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7、不得在出租场所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8、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璜)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市住建委批准后方可施工。
9、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应保持房屋完好,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内附着的装饰装修物。
五、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协议被依法依约解除或租赁期满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装璜的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与乙方结算保证金。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
1、在出租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拘留等严重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不承担维护义务,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
3、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方的。
七、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房租。
2、拖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日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拖延期间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
3、乙方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的或接到甲方按照约定发出的书面解除协议通知的,应立即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如拖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