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起诉状
原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现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电话:××××××××
被告: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电话:××××××××
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依法判令婚生儿子王××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2月份相识,2011年9月28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被告没有任何陪嫁,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于2012年11月20日婚生一子王××。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2013年1月4日被告不尽抚养义务,狠心抛弃自己亲生才满月的儿子离家出走8个月,到××省××市××县××街××号居住。从未问过儿子生活和成长情况,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她,电话打不通,发信她不回。2013年7月17日,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后经人说和撤诉。共同生活4个月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聚少离多。
2014年3月18日,原告再次提出离婚,9月16日××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因被告李××离家出走无法联系,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了判决书,于2014年11月27日公告期满。虽然贵院在判决中希望被告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弥补,毫无和好的可能。
原告认为:儿子王××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过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综上所述,为尽快解决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提起离婚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