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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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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招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htmtr11 2018/9/1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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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招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总则
第一条
为节约开支,保证购买物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四条招标活动以省联社、市(地)联社、县(市、区)联社为单位。
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领导、分管行政办公工作的主管领导、分管监察部门的领导、会计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人、招标项目使用人、顾问机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等成员组成(人数应为7人或以上单数)。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招标:
1、物品采购:单笔金额在10万元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制品、家具电器、经营器械、劳保用品和电脑消耗品等;
2、服务项目:采取外包方式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如保安服务等),设计、咨询、监控等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3、建筑、装修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包括改造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
4、其他项目: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以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专业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
2、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对于工程项目,各级农村信用社同时还应遵守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投标规定,服从行业管理。
第一章招标准备工作
第六条每年一月, 招标单位均要对上年采购项目分类统计,结合当年的采购计划,制定本年度的招标计划,并编制《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及实施情况表》(附件2)。
第七条招标工作开始,首先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成招标委员会,随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邀请书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不少于3个),以函件形式发送。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后,招标单位应准备必要的招标文件,于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制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投标人发售并登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4)。
招标文件的价格由招标单位确定,发售招标文件的收入列入招标单位的营业外收入。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招标须知(说明招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方式等。);
3、招标项目说明(包括详细数量、质量需求、进度要求和设计、技术规范等,);
4、评标说明及中标须知(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中标须知进行说明,);
5、合同书范本;
6、其他必要资料或说明;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所确定的投标人的资料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重要性相适应。对工程项目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人应具备甲级资质以上资格;500万元以内(包括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应具备乙级资质以上资格;300万元以内(包括3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具有丙级资质以上资格;50万元以内(包括5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