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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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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章程.doc

上传人:nhtmtr11 2018/9/18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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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本联社“)、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英文名称:Dongguan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
本联社法定地址:##市城区南城路2号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陆亿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市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
(二)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
(三) 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
(四)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保险,各类代收代付业务,承销分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 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六) 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业务;
(七) 各类保函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八)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九) 保管箱业务;
(十) 银行卡业务;
(十一) 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业务;
(十二)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境外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外币兑换业务;
(十三) 办理国际结算、外汇汇款业务;
(十四) 办理同业外汇拆借业务;
(十五) 办理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十六) 代理人民银行业务;
(十七) 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联社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第十三条本联社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本联社股东资格所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自然人股东资格股为1000股,法人股东资格股为10000股,资格股持有人每人拥有一个投票权,资格股参与分红,股东转让资格股时应与投资股同时转让。资格股符合条件可退股,股东办理资格股转让、赠与或退股手续后,不得再持有投资股。
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1)股东提出退股申请;
(2)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本联社当年亏损;
B、本联社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
(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
(4)经本联社董事会同意。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投资股,是由股东在上述资格股外投资形成的股份,自然人股东每持有2000股投资股取得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持有20000股取得一个投票权, 自然人投资股起点为100股, 法人投资股起点为10000股。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不得退股。股东的投资股只能转让或赠与符合股东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持股不足1000股的股东不具有投票权,其股金由联社集中管理,参与分红。
第十四条本联社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陆亿元,结构如下:
(一) 职工股本金约占股本金总额15%至20%;
(二) 自然人(含职工)股本金约占股本金总额51%至59%;
(三) 法人股本金约占股本金总额41%至49%;
第十五条本联社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5‰,本联社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5%,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本联社股本总额的50%。
第十七条单个法人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5%。
第十八条缴纳股本金只能以货币资金一次交清。
第十九条本联社不印制股票,只使用记名式股权证,作为股东资格证明和股份所有权证明。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