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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汽车工业标准】GS1040(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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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汽车工业标准】GS1040(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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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ASO 1846
(海湾标准 1040)
轻型柴油车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的容许限值
轻型柴油车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的容许限值
ICS:
GSMO董事长批准日期:1418(H)-06-14(1997-10-15)
在政府公报公布的日期:
本标准生效日期:
轻型柴油车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的容许限值
使用范围和领域
本标准对新的最大总重等于或小于3500kg的轻型柴油车向大气中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和烟的容许限值做出了规定。
补充参考标准
GS48/1984“机动车合格证”。
GS153/1993“机动车分阶段制造的汽车的合格证”。
GS1041/2000“机动车—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的测定方法中第一部分:气体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GS1042/2000“机动车—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的测定方法中第二部分:烟的测定方法”。
定义
气体污染物:汽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废气排放所产生的在大气中传播的物质,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
废气:发动机燃料燃烧时产生的通过排气口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
烟:汽车废气中阻挡光线传播的颗粒物。
轻型车:总重量等于或少于3500kg的机动车。
最大重量:全装备重量加上厂家公布的最大载荷。
全装备重量:汽车装备标准装备、装满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液、备胎、随车工具、空调系统后的重量。
汽车参考重量(rw):全装备重量+100kg。
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海湾标准1041/2000“机动车—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的测定方法中第一部分:气体污染物的器定方法”对车辆进行试验时,废气中气体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气体污染物的最大质量以及汽车参考重量
汽车参考重量(rw)(kg)
一氧化碳(CO)的质量(g/每次试验)
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组合质量
定型类型
验收试验
定型类型
验收试验
rw£1020
58
70
19

1020<rw£1250
67
80


1250<rw£1470
76
91
22

1470<rw£1700
84
101


1700<rw£1930
93
112
25

1930<rw£2150
101
121


2150<rw£3500
110
132
28
35
按照海湾标准1042/2000“机动车—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的测定方法—第二部分:烟的测定方法”对整车/发动机进行试验时,废气的光吸收系数不应超过表(2)中规定的相应极限。装有废气驱动类型增压器的发动机,在自由加速下测得的光吸收系数不得超过表(2)中规定的K的相应极限;-1。
表2 废气流量和光吸收系数
额定流量(g) 吸收系数(k)
L/S m-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