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廉价短缺药品价格的调查
近10年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连续25次降低药品价格,降价品种占上市药品种类的20%,占药品销售总额的60%,降低总额累计达500多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缓解了由于看病贵所带来的群众负担。随着药品降价和价格调整,常有新闻媒体报道和有关人士反映有些价格低廉的药品从市场上消失,无法满足临床和群众需求。这一问题引起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弄清廉价短缺药品的真实情况及其出现原因,中国价格协会组成课题组,就廉价短缺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表明:廉价短缺药品确实存在,造成其市场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价格问题并非主要因素。
一、廉价短缺药品的界定
。廉价药品顾名思义应为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根据其特性,界定其廉价时需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临床需求的必要性,廉价药品应限定为临床,治疗某种疾病所必需的药品;(2)使用的代表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药品目录是规范药品使用和费用报销的统一规定,廉价药品应列在其范围内;(3)价格的相对性,即治疗某种疾病达到相同或相近治疗效果的同一类药品中整体费用相对低廉的药品。为此,廉价药品应该是:治疗某种疾病具有相同或相近效果的临床必需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考虑药品的特性,结合药品监管中的实际情况,价格低廉的药品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临床治疗某种疾病的首选药品或代表药品;(2)已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注册、批准生产、在国内上市至少5年且不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3)4临床治疗某种疾病同类药品中价格最低或者治疗周期费用最低的药品;(4)列入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中的药品。
。廉价短缺药品可以界定为:治疗某种疾病具有相同或相近效果相对价格低廉的、不能满足医药市场正常流通或医疗机构临床正常使用的药品。这些廉价短缺药品因短缺的时段、地域和程度不同,大致可以分为:
(1)绝对廉价短缺药品。一是由于疾病谱的变化、药品正常更新换代等原因,已被医药市场自然淘汰的药品;二是制药企业停止生产但临床尚有需求的药品。
(2)相对廉价短缺药品。制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影响面临停产,或产量不足,只能限量供应给部分医疗机构或药品经销企业的药品。
二、短缺药品调查与核实的基本情况
(一)短缺药品的调查情况
据调查,社会各界反映廉价药品短缺的问题见诸于2002年底,2006年达到了高潮。通过查阅专业杂志、报刊等资料,搜集汇总了2002至2007年6月期间全国各地报道的短缺药品的品种总计为72种。为了解医疗机构临床药品短缺的情况,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在全不同的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10个省、市,各省、市都按医疗机构不同级别:三甲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各3-6家医疗机构作为调查对象,按统一制定的调查内容,要求对2006年以来,廉价短缺药品的品种、短缺的原因如实填报。据10省、市114家医疗机构报告结果的汇总统计,短缺药品的品种为244种。
经过上述两项的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除去两种调查渠道获取数据中有32个品种重合外,短缺药品合计为284个品种。
(二)短缺药品核实情况
在调查获取的284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