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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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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蓝保地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有效运用,保障车辆用于工作需要的目的,遵循“用车审批、杜绝滥用、限额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经董事长特批,仅为公司个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配备专车以外。其他人员均不配备专车。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车辆的,由集团的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由行政事务部填制“派车单”,经主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先行安排,事后由总经理补签手续。除配备专车的人员外,专职司机或驾车人必须凭“派车单”,方可驾车外出。
三、下列工作,行政事务部可安排车辆:
1、财务到银行提取现金的;
2、财务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的;
3、需要接送银行人员的;
4、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需要到工地现场协调、安排工作的;
5、技术设计部、预算成本部人员需要到现场测量、勘察、设计的;
6、业务人员需要接送重要客户的;
7、其他重大事项,须经集团行政副总批准,方可安排。
部门人员或其主管领导已配备专车的,不再安排车辆。其他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的,须经集团行政副总和总经理批准,方可安排。
四、行政事务部所管理的车辆,日常一律停留在公司院内的停车场。经安排外出的车辆,必须在当日,按规定的时间,将车辆、钥匙等交回公司办公室或保安处。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停留在别处过夜。
五、下列情况的,不予安排车辆:
1、非公司事宜;
2、私人聚会,婚宴;
3、单人、单事,且在市外的;
4、出差里程在200公里以外的;
特殊情况的,须经集团行政副总和总经理共同批准。
六、由行政事务部管理的车辆,司机(或其他驾车人)不得私自在外面加油(或加气),由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或加气)。特殊情况的,必须由其主管副总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七、配给个人使用(含高层)和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管理的车辆,均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必须填写“车辆外借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方可安排,并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登记。其他人员均无权批准外借。
八、公司所有的车辆,正常的维护保养须由申请人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副总或总经理签字确认,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维护点(或指定的4S店)办理。由行政事务部电话询问及签字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无签字的不予报销)。新购置的车辆首次保养除外。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九、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登记等工作:
1、每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销记录;
2、按每部车辆的行驰,序时登记“派车单”、“车辆外借单”、“维修保养申请单”和车辆的加油记录,以及每次的行驰记录和驾车人;
3、每月初汇总后,交集团行政副总和总经理。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和伤害事件的,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他的损失和赔偿等均由本人承担。
十一、专车使用人、专职司机和其他自驾人员,因车辆违规而造成的罚款和扣分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区分不清的,由主要、经常驾驶的人员承担。
十二、配备专车的人员,油费及气费按下列标准、凭正式发票,在规定的限额内,办理报销手续。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报销时间为每月的月末,过期不再办理。不得跨月报销。
岗位
总经理
财务总监
分公司
总经理
部门经理
特批其他人员
车型
奔驰
奥迪
帕萨特
捷达/桑塔纳
不分车型
类别
加油
加油
加油
加气
加油
月报销标准
(元)
1500
1300
1000
600
400
除按以上标准报销油费外,不得再从公司其他渠道另行报销油费。
十三、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个人的车辆为公司工作的,经总经理特批,按实际行驶公里核算计价,凭发票报销部分油费。
十四、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要严格把关,按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核、审批程序办理,不得突破规定的标准。每月末在报销时,凡正规发票没有达到标准限额的,按现有金额报销,逾期不再补报。
十五、因工作需要,驾车到外地的过桥、过路费,经主管副总和财务总监批准可以报销,但必须与“派车单”或“出差申请表”确定的路程相符。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十六、违规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的,予以开除;
2、未经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予以开除;
3、未按“派车单”规定的路线行驰的,或办理私事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4、未经批准,私自维修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5、未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将车辆、钥匙等交回公司的;或私自将车辆停在公司以外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6、饮酒期间开车的,一切责任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