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
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
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 2
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
于 万字。
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
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
注(其余要求见网页):
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
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提示:
《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研究》
是应用性专题论文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评阅参考标准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
一、论文的选题意义
值
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
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
知识水平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
四、论文的创造性
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
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
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
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
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
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水平
优( )良( )中( )差( ) 优( )良( )中( )差( )
论文写作水平论文写作水平
优( )良( )中( )差( ) 优( )良( )中( )差( )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Waiver of Inheritance of Our Country
作者姓名: 石海妹
指导教师: 吴春燕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在继承法律制度中,关于继承的承认和放弃,是涉及到继承权能否实现,遗产所有
权是否移转的根本问题。然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于放弃继承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
乏可操作性,有些重要的制度尚未规定,法学界也未形成共识,非常不利于指导司法实
践。笔者试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对我国放弃继承制度进行研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放弃继承的理论概述。放弃继承行为的性质究竟是处分物权(遗产所有
权)还是处分继承权的行为?笔者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对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进
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分析,笔者重点质疑了“继承权物权说”的观点,并就《继承法》与
《物权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继承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与物权相并列的实际接
受遗产的、排他性的财产性权利。笔者并进一步结合继承司法实践,对“继承权向所有
权转化”这一传统论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放弃继承所放弃的是继承权而不是遗产所有
权的观点,进而得出了放弃继承的性质应定性为处分继承权的行为,而不是处分物权(遗
产所有权)的行为这一结论。
第二部分:放弃继承的限制。法律赋予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由,但任何自由的行
使无不受到必要的限制,放弃继承亦不例外。本部分,笔者首先对放弃继承的一般限制
进行了论述,如放弃继承不得适用代理、不得附期限和条件及须符合法定形式等。然后
结合继承实务,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关于放弃继承的限制问题进行了讨论,重点讨论了
继承权可否允许部分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需要征得其配偶同意两大问题。
第三部分:放弃继承的效力。本部分就放弃继承对本人、对其他继承人的效力,放
弃继承的追溯力,放弃继承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以及放弃继承后应继份的归属等方面予
以探讨。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经公证的放弃继承行为不宜撤销的观点。
第四部分: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的完善及建议。在前面三部分的论述中,笔者已对我
国放弃继承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有所涉及。在这一部分里,笔者结合继承司法实践,在我
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环境下,提出了对民法典继承篇体系进行完善的建议。首先,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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