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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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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ackzhoujh1 2018/9/19 文件大小:3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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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征地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查、报批工作;、出图及定界放桩,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权属调查结果及细划的村组界线,审核确定村组界线、征地面积,制作征地红线图;,负责组织征地听证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自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的事项;、税费的收缴、清算和拨付等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拨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留用地相关手续;、业务培训及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征地工作情况;、测绘、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依法、择优选定入库机构,建立和完善入库机构的选定、考评、奖励、管理等机制,入库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测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送县财政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土地征收与补偿业务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会同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具体征地项目的留用地;协助、配合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安置房用地选址、确认及用地红线图的划定;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房屋合法性认定。(三)县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政府项目征地资金的筹集;对宗地的征地补偿预决算在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进行审核,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对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复审。(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地类和面积,调查和核实应安置人数和资格认定;(包括需评估补偿的项目)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合法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丈量、清点、标图、拍照、造册登记;将登记补偿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被征地现场、村集体所在地或村民聚居地张贴公示,审查确认和证据保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点、登记、确认、补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细划所涉村组的界线并审核其土地面积提交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征地补偿及认定抢种抢建的依据;、动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利人配合开展征地相关工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表、评估表、认定表、听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的张贴、公示、送达;、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房屋的“住改商”认定;;,并负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包括与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费用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设立征收补偿款项的专用账户,前述补偿费用直接拨入该专用账户;、抢建等行为,并组织同级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抢种抢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