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仰恩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仰恩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院系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各院、系(部)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校各年级的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于每年2-3月进行,项目立项后,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八条项目审批后,在教务部网站(./)公布本年度的立项项目。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启动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向学校或院系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等。
第十条学校、院系不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导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涉及变更项目内容、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导师和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项目的结题与验收。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向学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和相关支撑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项目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