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税务师制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涉税业务)计划的行为,保障业务计划质量。根据《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承接涉税业务后,制定实施计划的事项,均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业务计划是指注册税务师制定的在约定时期内要完成业务委托事项的预先工作安排,包括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
第四条制定业务计划,应当遵循: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考虑委托人的业务需求,合理规划和实施必要的程序;
(三)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需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第二章计划准备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涉税业务委托,与委托人签订涉税业务约定书后,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六条制定业务计划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了解业务项目以下事项:
(一)约定的委托事项、委托目的、业务范围、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向的第三人(其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基本概况、经营状况、行业涉税特点、内部控制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情况等;
(三)分析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可能遇到的执业风险;
(四)对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委托方的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对完成工作量进行时间判定。
第三章制定与调整
第七条业务计划应当有助于项目负责人:
(一)适当关注业务相关的重要领域;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三)恰当地组织和管理涉税业务,以有效的方式执行业务计划;
(四)选择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以应对预期的风险;
(五)指导、监督并复核项目组成员工作。
第八条业务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涉税业务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约定书要求的期限等情况,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总体业务计划指导具体业务计划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应当界定服务范围,明确必要的沟通环节和程序,安排服务时间,落实工作目标,确定工作策略,明确人力等资源的组织分工。
第十条制定具体业务计划应当确定拟执行的服务程序、时间步骤、方法和具体流程等。具体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的情况确定拟执行的服务程序,包括工作程序、沟通程序、报告程序、调整程序等;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工作量大小和时间限定等情况,确定服务工作的作业程序和方法,包括核对、盘点、勘查、询问、函证和比较分析等;
(三)项目负责人应该确定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