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办公室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生产、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组织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多年合作队伍或施工能力、财务合格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该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一条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现场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款支付;
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的工程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十五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组织签订。
第十六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部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合法有效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