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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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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民法债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收养法
(私法)
亲属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
一、民法总论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平等主体
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行为
非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主体资格平等、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身份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
财产关系包括支配型(对物的支配,物权;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知识产权)和流转型(债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主体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
始于出生
‚出生时间的认定: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ƒ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特留份。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民事权利能力
终止
生理死亡
自然死亡
推定死亡
继承法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继承。
保险法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宣告死亡
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须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后,才能否定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效果。
宣告死亡
主体
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以及本人
撤销
条件
本人重新出现或者确有证据证明该人还活者
效力
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关键在于配偶是否再婚
收养关系: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
财产关系:基于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或适当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不予返还(买卖、赠与等方式);第三人通过继承获得原物,则应当返还财产
侵权关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的期限
2年
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起算;
‚2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ƒ直接申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时间限制)
公告期
3个月
1年;
‚3个月(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先后顺序)
配偶;
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法律效力
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指定财产代管人
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遗产继承、配偶再婚)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ƒ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可以中断时效
二者关系
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可以不经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此乃不告不理的表现;
ƒ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自然人死亡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但法律对其名誉、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人身权等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时,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寻求救济。
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顺序: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原告起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判断标准
表意行为的效力
年龄
精神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