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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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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参展须知
一、展览日程安排
展商布展时间
11月4、5日
08:30~16:00
展览安全检查时间
11月5日
16:00~17:00
展览会开幕式时间
11月6日
08:30~09:00
展览会展出时间
11月6日、7日
08:30~16:30
08:30---16:30
展览会撤展时间
11月7日
16:00~20:00
二、参展须知
(一)展览期间参展人员每天进场时间: 8:00,离场时间:16:30。
(二)各参展单位展出的展品必须具有本公司的版权或具有展品代理权,以免发生版权纠纷。倘若发生上述纠纷,责任自负。展览期间不得播放任何音乐,交予主办方集体播放。(如需播放广告按广告宣传详情收取费用)。
(三)各参展单位在展览演示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以确保演示时的安全。
(四)为了使展览现场整洁、有序,展商应在本单位展区内发放资料,如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发放者,组委会将没收所发资料,并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望各参展单位自觉遵守。
(五)展览期间各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展品,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组委会建议所有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办理必要的保险,以防意外人员伤害或展品遗失等事件发生。
(六)参展单位的展品不得超出本展位范围;不准私自拼展位、出售展位。
(七) 未经允许,不得在自身展位外的公共场所派发、悬挂、摆放宣传品。
(八)各参展单位须按照上报的参展人数参展,禁止拉客宰客的现象发生。
三、布展须知
(一)展台搭建和布展时间:2010年11月4日—5日8:30~15:30
(二)施工布展单位在施工布展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所有展台、展品、包装物品等均不得影响会展内的消防灭火设备,疏散通道均不得小于3米。所有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严禁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展装饰材料。
(三)布展单位不得拆改、损坏、弄污展会现场原有建筑和各项固定设备。
(四)为保证会展的用电安全,各参展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和增减会展内的一切固定电气设备和灯具,包括安装在展架、展具上照明灯具等。每天下午5:00展台电源将被切断,请各布展单位事先做好各类电器的关闭工作。
(五)展单位自带布展灯具、广告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如电冰箱),必须事先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以免发生危险。
(六)严禁施工布展单位在会展内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七)严禁施工布展单位在会展内明火操作。
(八)严禁参展人员在摊位内使用电热杯、电热锅、电磁灶等各种电器设备烧煮食物,以免发生事故。
(九)布展工作由组委会统一指挥,布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四、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所有展台、展品、广告招牌、包装物品等均不得影响会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