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党风廉政惩防体系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制定本责任书,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考核对象
教育局党委所属各支部
二、签订方式
教育局党政第一责任人与教育局党委所属各支部党政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惩防体系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督查和明察暗访、季度检查,年终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各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进行自查和检查,并将季度、全年自查情况报县教育局党委。
四、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县教育局根据平时掌握、年中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定等,结合平时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定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1、班子及成员不能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监督制约不健全的。
2、单位或主要领导被县委、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党委、教育局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在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一人以上因工作失职被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组织处理等责任追究的。
3、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力或处理明显失当的。
4、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案(事)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落实责任制不合格单位:
1、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一人及以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县委、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党委、教育局追究责任的。
五、考核奖惩
1、本年度落实责任制优秀单位,由教育局党委、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落实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等位优秀。
4、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教育局党委书记: 教育局局长:
党支部书记: 校长(园长):
鉴定时间: 年月日
党风廉政惩防体系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检考核内容
考核分
(一)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职
责
(10分)
 
1、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分)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结合实际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