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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小学财务制度-常州新北区飞龙试验小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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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小学财务制度-常州新北区飞龙试验小学.doc

上传人:maritime_4 2018/9/2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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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小学财务制度-常州新北区飞龙试验小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实验小学财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我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由新北区会计中心统一办理我校的会计核算,我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区会计中心报账。
会计核算规范
原始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副校长或中层)审核,会计审核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校长审批后到财务进行列支。
学校行政、工会支出都应取得正规票据,票据要填写规范、要素齐全,不得以“白条”抵账。
现金管理
按规定需配备保险箱,现金收付日清月结,按发生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因结算需要,按规定须设立备用金。
设立备用金的,可以出纳个人名义分别开立行政、食堂的活期储蓄账户(公务卡)进行管理。
账户之间不允许互相拆借资金。储蓄账户只能专用于备用金的存取,不能混有个人业务。储蓄账户的利息收入,必须及时分别记入行政、食堂账簿之中。
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存学校的银行账户,并记入相关会计科目,不得坐支现金,现金保有量在3-5天的支出范围内。
学校应遵守现金支付起点,大额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尽可能采用转账方式支付,3000元以上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必须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因特殊原因,一些临时性收款无法及时缴存银行账户的,可以将临时性收取的款项暂时存入备用金账户,但必须在银行正常工作日3天内及时转存相应的单位银行账户。
经费使用管理
大额采购须附有明细清单。学校教师外出交通费及公车运行费用,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支出必须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或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招待费、会议招待费、活动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关于零星维修,小额的须有决算清单和正式发票;可以合并的项目,金额超过5万的,参照基建项目管理,完工后必须决算审计。
四、食堂财务管理
我校食堂实行对外集中委托经营模式。
经营者在签订经营协议时,必须向学校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委托经营时间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在经营期内,经学校、家长代表、学生测评满意度达到学校测评考核标准的,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明确水电费的结算方式。如果学校食堂没有单独安装水电表的,应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
“零”租金。
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工会财务管理
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集体讨论制度,增强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