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1]荷兰H公司诉英国E公司
E是一家英国的航空公司,一日,E公司为售出某台机器而向荷兰H空中服务公司发出要约:售X机器一台,请汇5 000英镑。H公司立即回电:接受你方要约,已汇5 000英镑至你方银行账户,在交货前该笔款项将由银行代为你方保管,请立即交货。后来,E公司却将X机器高价售予第三人。H公司便诉至英国法院控告E公司违约。英国法院判H公司败诉,理由之一是:被告要约中规定的付款是无条件的,原告在回电中却变更为付款以交货为前提,这样,原告尽管在回电中使用“接受”一词,也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
[案例2] 瑞福斯诉维切豪斯
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从孟买出发的一艘叫“皮尔莱斯号”轮船装载棉花的合同,原告瑞福斯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出发的“皮尔莱斯号”轮船装载的棉花,被告维切豪斯却期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发的
“皮尔莱斯号”轮船装载的棉花。结果,原告试图以后一期运输的棉花交付给被告时遭拒绝。英国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因为双方对基本条款有不同的理解,属于对事实的共同误解;当双方当事人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从客观的观点来看,他们属于合理地相信某一事实是真实的。这样,任一方当事人都不受此合同约束。
[案例3]Kansas City杂货批发公司诉Weber包装公司
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有一限制异议索赔时间的条款。这一合同买卖的是番茄酱,此商品的潜在缺陷只有经过显微镜分析才能被发现。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性时间,不足于为买方提供检验和索赔的时间。于是,法院判决此条款是显失公平的。
 
[案例4]  圣诞火鸡案
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的期限晚了一个星期。由于圣诞节已过,火鸡难以销售,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延迟交货可以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撤消合同,拒收迟交的货物,同时可要求损失赔偿。
 
[案例5] 普通肉鸡案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应于7月至8月装运一批普通肉鸡(冻鸡),但实际上卖方的装运日期比合同规定的期限晚了一星期。在这段时间,普通肉鸡的市场价格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销售情况亦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迟延交货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而应视为非根本违反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买方不得撤消合同,不得退货,但可以就卖方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例如买方被迫进行替代交易的费用等)要求赔偿。
[案例6] Avery诉Bowden(1855年)
英国船方A与俄国货方B订立一租船合同,其中规定A应把船舶开到敖德萨港口,并在若干天内装载货物一批。船到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