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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释义教学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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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释义教学教案.ppt

上传人:nnyoung 2018/9/23 文件大小:4.5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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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释义
颁布
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临床法医课件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注:头部毛发缺损可参照此条和五十二条鉴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注]
皮下血肿:局限、较小,硬,有时中心较软。
帽状腱膜下血肿:指帽状腱膜下弥漫性出血,非局限性,有波动感。经临床穿刺、CT检查等可确诊。
骨膜下血肿:常局限于骨缝之间,硬,有波动感,张力较大。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头部、面部跨区创口和疤痕,单独构不成轻伤的,应按头部、面部分别累计长度并除以相应规定构成轻伤之长度,再将二个数据相加,如大于或等于1,则构成轻伤;既有钝器伤又有锐器伤者,同此方法鉴定;疤痕与创口长度的差异应在10%以内。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注]::***,或者两侧颅骨缝相差1mm以上者,可以视为有骨折;
、外板骨皮质掀起不在此条范围。
颅骨骨折
蛛网膜下腔囊肿,少许硬膜下积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