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定义把握: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能把环境保护法说成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范围 只调整环境保护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 环境法概述
二、环境法的特征
(一) 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之上的法律,其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赖、利用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其内容包含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
(二) 综合性
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到生产、流通、生活各个方面,并与开发利用、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有关,决定环境法需要以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多个方面对与环境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综合性调整。
环境立法体系既包括专门性环境法规,又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环境法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技术、行政教育多种因素,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国家立法,也有地方立法。
(三)共同利益性
环境法相对于其它执行社会与政治职能的公法而言,它的公共职能不仅仅是为了个别群体、统治者阶级、国家和地区的单一政治、经济利益,更多的则是考虑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及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全球的生态利益。
(四)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传统部门法的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而环境法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既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又受到生态规律的制约。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等拟制主体,但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将自然物作为法律拟定的主体对待。如美国1973年《濒危物种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物种的侵害提起停止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2012年0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环境立法目的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制定本法。目的二元论:“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目的
(1) 环境污染防治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管理与回收法》、《噪声与振动控制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等。
(2) 自然资源法的目的
自然资源法是指国家为对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予以控制和管理,达到保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自然环境不因开发自然资源而造成破坏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煤炭法》等。
立法目的是保持世代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资源与生态不受开发利用行为造成的破坏。
(3) 生态保护法的目的
生态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保存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生条件以及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在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作用的动植物物种、自然环境地带、原始生态地带等地的人类行为实施控制,以保护他们不受人类活动影响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目的是维护和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动态的平衡,更强调对自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