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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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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doc

上传人:xinsheng2008 2018/9/23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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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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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适用本条例。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进行管理。
【基本原则】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程控制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方式。
【规划计划】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统一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财政投入】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财政投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和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置设施运行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业发展;鼓励、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区政府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保障收集、转运设施的正常运营。
【环保部门职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工业、卫生、教育、科学、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行业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责任】产生、运输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禁止倾倒、排放、丢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公众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发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受到危险废物污染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对于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减量化】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产生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台账及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年度管理计划和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产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流向等情况,
管理台账保存3年以上。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汇总情况报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分类收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经鉴别不具备危险特性的除外。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包装。
【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处置的,应当建设贮存设施或者场所;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并保证正常使用。
【转移管理】严格控制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输进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出本市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跨省转移的规定。
危险废物市内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