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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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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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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填报说明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

二O O五年十一月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宋广义赵益海电话:311957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须知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排污申报登记种类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要求在对本单位排污状况进行调查总结的基础上,每年向环境监察部门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1日—15日前报送环境监察部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部门在收到排污者报送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须向排污者发回一份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1、填报本表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2、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3、排污者填报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与其他相关的法定统计报表所用数据吻合。持有《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填报的数据和监测、核定的方法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关规定相一致。
4、必报材料:①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污染源监测报告; ②申报数据的测算方法及其核算材料; ③自来水费交费单复印件及自备水源年用水量说明; ④《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把必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或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环保部门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将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一、填报代码及申报表部分填写说明
1、封面:
1、排污类型:排污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划√)。
2、行政区划代码:蚌埠市行政区划代码:
蚌埠市:340300 市辖区:340301 龙子湖区:340302
蚌山区:340303 禹会区:340304 淮上区:340311
怀远县:340321 五河县:340322 固镇县:340323
最后三格□□□填000
3、单位名称:盖章。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2、表1—1:单位基本信息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
5、专职环保人员数: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14、重点企业(13、一般企业)企业规模及代码: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1
特大型
2
大型一档
3
大型二档
4
中一型
5
中二型
6
小型
7
其它
15、重点企业(14、一般企业)单位类别及代码:
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单位类别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3
事业单位
4
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
6
部队
7
其他
16、重点企业(15、一般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统计划分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71
私营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