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塔斯曼海”轮原油泄露对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主要内容
评估技术的需求
总体技术路线
评估内容与方法
小结
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的需求与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海洋溢油事故时有发生,对海洋环境与生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由于我国尚无海洋溢油对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技术,以往的溢油损害索赔案仅仅赔偿清污费和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损失因缺少技术依据而不予赔偿,导致溢油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损害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研究发展趋势-国外
加拿大借鉴了美国油污法,同时参考《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建立了适用于本国的污损评估程序及相应的法规,溢油对海洋环境损害不仅包括直接环境损害,而且包括生境修复费用;
其它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英国、法国等)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依据公约中要求,将溢油污损评估中项目分为三大类:即清除和防污措施费用、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自然环境损害,溢油对海洋生态污损部分包含在自然环境损害中。
研究现状-国内
国内以往溢油赔偿案例,清污活动费用支出最为主要。近十年来,溢油对自然资源损害费用所占比例大有增加,但缺乏成熟的评估技术,而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国内尚未开展(不包括塔斯曼溢油事件)。
由于我国尚未系统地开展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工作,导致溢油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损害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塔斯曼海”轮溢油事故概况
时间: 04:50
地点: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约东经118°26′36″
北纬 38°50′30″处.
事件: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顺凯一号”轮在此处发生碰撞,大量原油入海。
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进行了溢油应急调查以及生态损害评估,为我国首例海洋生态索赔案-“‘塔斯曼海’轮原油泄漏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损害索赔”提供了技术支撑。
溢油现场资料
溢油生态损害的界定
不包括海洋水产养殖、旅游业等实物损失。
不包括直接渔业损失和天然渔业损失等(农业部《水域污
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14号文)。
评估内容
溢油生态污损评估
溢油污损程度调查
海洋生境要素调查
海洋生物要素调查
溢油事故调查
污染源诊断
污损对象及程度确定
生态污损评估
评
估
详细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