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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易混淆点.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8/9/24 文件大小: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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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易混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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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有四大中央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中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
4个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3个省: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的区别
法院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法院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纠纷案件,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5、上诉期限不同,不服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民事、行政案件)
法院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法院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纠纷案件,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5、上诉期限不同,不服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民事、行政案件)
公考行政法资料大全:考试常识必备
所属专题:综合 2010-05-25 17:21 来源:佚名点击 217次字号:[ 小中大]
公考行政法资料大全:考试常识必备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