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社会科学副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建树;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的基础理论和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课题研究;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初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高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课题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含省社联、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的重点课题)。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一)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二)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三)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四)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五)省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六)全省邓小平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三、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2篇以上(由采纳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出版学术成果合计15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到10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