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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gs758698 2018/9/24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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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宅室内各项指标
(2011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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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 ㎡;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 ㎡;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 ㎡;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 ㎡。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便器、 ㎡; 2 设便器、 ㎡; 3 设洗面器、 ㎡; 4 设洗面器、 ㎡; 5 ㎡。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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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

卧室、起居室(厅),,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
厨房、。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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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