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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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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及双怠速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l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l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l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l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l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l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l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l类、M2类和Nl类汽车。
Ml、M2和Nl类汽车
按GB/T 15089--2001规定:
Ml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 000kg的载客汽车。
Nl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载货汽车。
第一类车
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 500kg的Ml类汽车。
第二类车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汽车型式(车型)
指机动车的型式。同一车型在下列主要方面应无差异:
(1)、根据基准质量确定的当量惯量;
(2)附录A列出的发动机和汽车的特性。
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两用燃料车
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
单一气体燃料车
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15L的汽车。
基准质量(RM)
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当量惯量(1)
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
气态污染物
指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HC)以碳(C)当量表示。燃油和气体燃料的碳氢比如下:
——汽油:
——柴油:
——LPG:C

——NG:CH4
进行双怠速试验时,排气中一氧化碳(CO)用体积分数(%)表示;排气中碳氢化合物(HC)用体积分数(10-6)表示,HC以正已烷当量表示。
颗粒物(PM)
指按附录C中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最高温度为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排气成分。
排气污染物
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
对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蒸发污染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之外,从汽车的燃料(汽油)系统损失的碳氢化合物蒸气,包括:
(1)燃油箱呼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