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
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江泽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险事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必须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和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每个业务员多销售一份保单,那国家就少了一分负担。
政要说保险
“要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风险意识,利用社会化的安全措施自我保护,鼓励全社会更多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避险措施。鼓励保险业开发更多的险种,包括经营收益险等。我也打了个比方,长江抗洪救灾和平时修固堤坝,这个事要靠政府管。但发大水冲了房子冲了庄稼,补偿这个损失要靠推进市场化的保险方式解决。”
——丘吉尔
——朱镕基
——温家宝
“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公务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透过保险,每一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除遭受永劫不复的灾难。”
“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障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与人生风险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的进步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保险的功能与意义
经济补偿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
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
科学性
经济性
法律性
商品性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中国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现状
保险市场潜力的两个重要指标
【保险密度】
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一个;
【保险深度】
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它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法的发展
1995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2002年,根据我过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的是第二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上: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标的分:
1. 财产风险
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
2. 人身风险
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
3. 责任风险
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者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 信用风险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保险的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自愿保险——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 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和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信用保险——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