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联附加安康如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本培训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中德安联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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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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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保险责任
投保范围
提供A型和B型两种保障类型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A 型保障:投保年龄自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之间的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保险。
B 型保障:投保年龄自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之间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保险。
无保险事故优惠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在一个完整的保证续保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各续保年度的保费均可享有该年度保险费10%的折扣。若在一个完整的保证续保期间内发生过保险事故并且有相应保险金给付记录的,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不享受前述折扣;若保险事故发生日和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日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保证续保期间,则该保险事故发生日所处保证续保期间的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亦不享受前述折扣。若此前已有续保年度享有了前述折扣,但此后有相关证明表明不应享有的,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保险责任
保证续保
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日起,或自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日起,每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本附加合同复效,则保证续保期间自最近复效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或最近复效日(若最近复效日与保单周年日是同一日期)起重新计算。但该期间若发生本附加合同第十一条所列情况,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则保证续保自动终止。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投保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未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直至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六十四周岁。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临近届满时,本公司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再延续五个保单年度;若本公司不同意续保,则本公司将在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开始前的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本附加合同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保险责任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A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次日起第九十日二十四时后或最近复效日的次日起第九十日二十四时后(以迟者为准)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若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本公司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则本公司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五倍。
B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次日起第九十日二十四时后或最近复效日的次日起第九十日二十四时后(以迟者为准)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本公司按照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五倍。
二、续保时不再设上述九十日限制。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须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均视作同一次住院。
保险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犯罪未遂或拒捕;
四、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缺陷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
六、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疾病、地方病、职业病;
七、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视力矫正、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斗殴、自伤或自杀(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