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论农民工再就业的法律保护
年级 2010级
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3班
姓名徐朕
学号 7
指导教师王怡红
论农民工再就业的法律保护
作者:徐朕
内容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其合法权益的不到保护的原因很多,法律保护的缺失与政策上面的漏洞息息相关。农民再就业问题严重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律缺位。加强农民再就业的法律保护首先要加强农民再就业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加强执法工作,再次要提高法律意识。
关键词:农民工再就业法律保护
一、当前农民工五大热点问题[1]
(一)就业
就业是农民工发展之基,事关农民工生存。据权威部门统计,今年返乡农民工有7000万人左右,比常年多10%。春节后,返乡农民工的80%已经返城,其中约有1100万外出农民工尚未落实工作岗位。其余20%以下的返乡农民工还在寻找工作或创业、务农。下半年,农村还将有700万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两后生”进入市场。农民工正面临着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就业压力。
(二)培训
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关键。除了缓解近期就业困难外,我国需要培养一大批掌握专业技能的农民工,以适应未来产业升级的需要。然而目前农民工培训中多头培训、资源分散、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相脱节、农民工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少数培训机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现象的出现,说明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培训质量不高。这不仅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可能贻误提高新一代农村劳动者素质的好时机。
(三)工资
工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点。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现反弹。今年以来全国由欠薪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已发生十余起,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在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中,%,其中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中有8%被拖欠了工资。对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在一定时期内,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欠薪是
“底线”。
(四)合同
合同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力保障。调查显示,目前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中小建筑企业以及中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季节性用工和临时性岗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这种状况不利于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特别是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五)社保
社保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体现。由于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尚未出台,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门槛高”、自身流动性强等原因,参保不积极,有些已参保的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时选择退保。同时,医疗保险中存在着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方面不到位的问题,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从总体上仍然偏低
二、我国农民工再就业问题的现状
(一)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外向型企业倒闭或裁员,裁员队伍中农民工首当其冲。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至少有2000万名农民工被迫返乡。回乡农民工的生计问题是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对此,国家给予充分重视,从多方着手,积极有效地开展多项帮扶农民工再就业系列活动。
(二)据有关专家分析预测,到2013年我国人口超过14亿,农村劳动力相应增加,